日前,河北省邢台市政府讨论通过《邢台市防雷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修订后的《邢台市防雷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建设单位应组织具有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机构要将防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同时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农村新建学校、民居、大型畜禽养殖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提高农村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三是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机构应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纳入建设项目档案,并加强监督管理。 修订后的《邢台市防雷安全管理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使全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以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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