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出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8条,规定了防雷减灾工作中长白山气象局、经发局、住建局、国土局、安监局、质监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了社会和个人从事防雷活动应该遵守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许可办法,明确了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界定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开展范围,设置了专业防雷安全检测组织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和职责,确定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流程。《办法》同时依据上位法专设了6条罚则,授予长白山气象局对违反相关条款的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办法》的出台实施,为规范管理长白山防雷减灾活动提供了更加具体可操作的法规依据,将对长白山气象局更好地履行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全区防雷减灾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